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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论坛”第103讲: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

日期: 2021-05-23

5月23日上午,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王利明教授做客公司,带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与适用”主题讲座。讲座由法政学院刘梦经理主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公司党组书记、经理汤海庆,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副书记朱坚,法政公司党委书记于红,金华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界代表,法政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师生代表到场参加。

公司党委副书记朱坚对王利明教授、汤海庆经理和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与会来宾介绍了公司法学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理汤海庆对金华市两级法院人格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其鲜活生动的语言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使与会人员对金华市法院在人格权领域中的实践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讲座伊始,王利明教授首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对民法典的定位进行介绍,并指出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树立法典化思维。王利明教授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人格权独立成编顺应了时代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他指出,人格权编不仅为维护人格尊严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回应了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民法典“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符合新时代民法的发展趋势,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特色。   

接着,王利明教授从以下三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主要亮点。第一,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了人格权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具体来说,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具有全面性和开放性,强化了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优先保护,扩张了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第二,民法典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科技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以及隐私的保护,第一次明确了隐私的内涵,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是立法上的巨大进步。第三,民法典确认了人格权独特的保护方式,注重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结合。即其确认了人格权请求权制度,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赋予受害人享有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以及竞合情形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关于人格权编的适用问题,王利明教授强调了动态系统论在归责中的作用。他指出,人格权保护常常会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因此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对此,《民法典》第998条将动态系统论运用到侵害物质性人格权以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中,有助于协调和平衡人格权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互动环节中,王利明教授热情地回答了实务专家和同学们的疑惑。最后,刘梦经理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她指出,王利明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视角独特,以平实的语言结合丰富的案例解释了重要的立法问题,让在场师生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亮点、特色和适用有了更深的理解,更为司法实践和科研教学带来了新的启迪。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章宇朗小雨朱丰逵

来源:法政学院  |  作者:  |  访问次数:284